關於批准延續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等12家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的通知
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江蘇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第五建設有限公司、江蘇賽德電氣有限公司、安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泰開成套電器有限公司、施耐德電氣設備工程(西安)有限公司、西安中核核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廣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自動化儀錶有限公司、國核電站運作服務技術有限公司、中核武漢核電運作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相關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延續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哈爾濱鍋爐廠有限責任公司、江蘇焱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第五建設有限公司、江蘇賽德電氣有限公司、安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山東泰開成套電器有限公司、施耐德電氣設備工程(西安)有限公司、西安中核核儀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廣核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海自動化儀錶有限公司、國核電站運作服務技術有限公司、中核武漢核電運作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等12家單位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方面滿足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決定准予延續並頒發許可證(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9年6月30日。
各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持證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6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6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