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山東石島灣核電站擴建一期工程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通知
華能石島灣核電開發有限公司:
你公司《華能石島灣核電開發有限公司關於辦理擴建一期工程核設施建造許可證的請示》(石核開發執〔2023〕1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山東石島灣核電站擴建一期工程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及其附件,認為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山東石島灣核電站擴建一期工程的設計原則以及核安全相關活動滿足我國核安全法規的要求。因此,決定向你公司頒發《山東石島灣核電站擴建一期工程1號機組建造許可證》和《山東石島灣核電站擴建一期工程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我局組織檢查組對山東石島灣核電站擴建一期工程1號機組核島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認為該機組現場各項準備工作已具備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的條件,你公司可以開展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工作。我局將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設為控制點,並委託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實施控制點的監督和釋放工作。必須經過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檢查批准後,2號機組方可澆築核島基礎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應按照《山東石島灣核電站擴建一期工程1號機組建造許可證》和《山東石島灣核電站擴建一期工程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規定,加強品質管理,確保建造工程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防科工局,山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7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