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福建寧德核電廠5、6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通知
福建寧德第二核電有限公司、福建寧德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寧德核電廠5、6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請示》(閩寧二核〔2023〕2號)、《關於寧德核電廠5、6機組建造許可證申請書法定代表人資訊變更的報告》(閩寧核〔2024〕62號)、《關於懇請審查〈寧德核電廠5、6號機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B版)〉的請示》(閩寧二核〔2024〕3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福建寧德核電廠5、6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申請書及其附件,認為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福建寧德核電廠5、6號機組的設計原則以及核安全相關活動滿足我國核安全法規的要求。因此,決定向你公司頒發《福建寧德核電廠5號機組建造許可證》和《福建寧德核電廠6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我局組織檢查組對福建寧德核電廠5號機組核島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認為該機組核島基礎已具備澆築第一罐混凝土的條件,你公司可以開展5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工作。同時將6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設為控制點,並委託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實施控制點的監督和釋放工作。必須經過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檢查批准後,6號機組方可澆築核島基礎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應按照《福建寧德核電廠5號機組建造許可證》和《福建寧德核電廠6號機組建造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加強品質管理,確保建造工程品質。
附件:1.福建寧德核電廠5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7月23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發展改革委,能源局,國防科工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7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