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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佈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在役檢查》和《核動力廠老化管理》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指導和規範核動力廠有效開展在役檢查和老化管理工作,我局組織修訂了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在役檢查》(HAD103/07-2024)和《核動力廠老化管理》(HAD103/12-2024),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自實施之日起,《核電廠在役檢查》(HAD103/07-1988)、《核動力廠老化管理》(HAD103/12-2012)廢止。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8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8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