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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海陽核電廠一期工程在役檢查大綱(3版)的通知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海陽核電廠一期工程在役檢查大綱(3版)的報告》(國家電投山核核安〔2021〕29號)、《關於呈報海陽核電廠一期工程在役檢查大綱(3版)(報批稿)的報告》(國家電投山核核安〔2024〕165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海陽核電廠一期工程在役檢查大綱(3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檢查大綱,確保海陽核電廠一期工程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9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