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向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頒發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貯存許可證的通知
中核四0四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放射性廢物處理、貯存許可證的請示》(公司安發〔2024〕637號)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貯存許可證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滿足相關法規、標準要求的條件和能力,決定向你公司頒發《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許可證》(國環放廢處理證〔第002號〕)和《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國環放廢貯存證〔第035號〕),詳見附件。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範圍和規模開展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處理、貯存活動,確保人員和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貯存活動開展過程中涉及到放射性廢物跨省轉移的,應嚴格遵守國家和處理、貯存設施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
特此通知。
附件:
1.放射性固體廢物處理許可證(國環放廢處理證〔第002號〕)
2.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國環放廢貯存證〔第035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各地區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甘肅龍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9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