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運作許可證的通知
中核國電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運作申請書的請示》(中核漳能核安發〔2023〕178號)、《關於呈報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運作申請書補充材料的報告》(中核漳能核安發〔2024〕64號)和《關於呈送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運作申請書補充材料的報告》(中核漳能核安發〔2024〕241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運作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進行了審查,認為該申請是可以接受的,決定頒發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運作許可證。
在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運作許可證有效期內,我局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新的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對許可證規定的事項作出合理調整。你公司變更單位名稱、註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應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你公司在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的運作中應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遵守運作許可證規定,確保福建漳州核電廠1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