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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福建福清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002版)的通知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審評福建福清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002版)的請示》(福核發〔2023〕141號)和《關於懇請批准福建福清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002版)的請示》(福核發〔2024〕203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002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檢查大綱,確保福建福清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10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