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和中核蘇閥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分別變更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活動範圍的通知
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中核蘇閥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設計許可證變更的請示》(院質發〔2019〕136號)和《關於民用核安全機械設備製造許可證變更的申請報告》(公司質字〔2019〕5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相關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方面、中核蘇閥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方面滿足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現批准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23)05號〕和中核蘇閥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21)39號〕分別增加附件1和附件2所列許可活動範圍。
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和中核蘇閥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品質。
附件:
1.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活動範圍表(新增)
2.中核蘇閥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活動範圍表(新增)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