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推薦
關於頒發《三門核電廠5、6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通知
三門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呈報三門核電廠5、6號機組廠址安全分析報告的報告》(三門核核安發〔2021〕291號)及其相關附件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及相關核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三門核電廠5、6號機組廠址安全分析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了核安全技術審查,未發現場址存在影響三門核電廠5、6號機組安全且不能採取工程措施解決的顛覆性因素。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三門核電廠5、6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國核安證字第2420號,見附件)。
你公司應切實承擔核安全責任,遵守《三門核電廠5、6號機組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中規定的條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場址保護及公眾溝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許可證前,不得開展三門核電廠5、6號機組抗震I類構築物基礎混凝土的澆築活動。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10月1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防科工局,浙江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0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