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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意中核清原環境技術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延續申請的通知
中核清原環境技術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延續的請示》(清原處發〔2024〕17號)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放射性廢物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延續申請材料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滿足相關法規、標準要求的條件和能力,決定批准你公司《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延續後的《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見附件。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種類、範圍和規模開展放射性固體廢物的貯存活動,確保人員和環境安全。放射性廢物貯存活動開展過程中涉及到放射性廢物(含廢舊放射源)跨省轉移的,應嚴格遵守國家和貯存設施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的相關規定。
特此通知。
附件:放射性固體廢物貯存許可證(國環放廢貯存證〔第001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甘肅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1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