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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維修大綱(B版)》的通知
臺山核電合營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審查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維修大綱(B0版)的請示》(廣核臺〔2023〕126號)及《關於提請批准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維修大綱(B版)的請示》(廣核臺〔2024〕14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維修大綱(B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維修大綱,確保臺山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11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1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