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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陽江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15版)的通知
陽江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陽江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修改升版的請示》(廣陽江〔2024〕59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提交的《陽江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15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內容實施升版,切實履行相關承諾,做好在役檢查規範切換的準備工作,確保陽江核電廠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