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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建造階段)》(C版)的通知
華能海南昌江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海南昌江核電廠3、4 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建造階段)〉(C 版)的請示》(華能昌核安〔2024〕119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電廠3、4 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建造階段)》(C 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品質保證大綱,確保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的建造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