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江蘇上上電纜集團有限公司等14 家單位變更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和製造許可活動範圍的通知
江蘇上上電纜集團有限公司、安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八益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華光電纜電器有限公司、江蘇賽德電氣有限公司、山東華淩電纜有限公司、尚緯股份有限公司、新亞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揚州曙光電纜股份有限公司、遠端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英華長春高技術有限公司、江蘇華侃核電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相關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活動範圍變更申請進行了審查,現批准江蘇上上電纜集團有限公司、安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八益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江蘇華光電纜電器有限公司、江蘇賽德電氣有限公司、山東華淩電纜有限公司、尚緯股份有限公司、新亞特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揚州曙光電纜股份有限公司、遠端電纜股份有限公司、寶勝科技創新股份有限公司、中科英華長春高技術有限公司、江蘇華侃核電器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沃爾核材股份有限公司等14家單位變更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活動範圍,變更後的許可活動範圍表見附件,各單位原許可證編號和有效期不變。
各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持證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2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2月1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