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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運作階段)》(C版)的通知
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審查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運作階段)(C版)的請示》(海核核安發〔2023〕283號)、《關於批復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運作階段)C版的請示》(海核發〔2024〕298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運作階段)》(C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品質保證大綱,有效落實核安全全面責任,構建嚴密的核安全責任體系,保持並不斷提高核安全管理能力,切實做好對承包商的管理。若實施過程中出現偏差,你公司應及時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4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4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