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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調試大綱的通知
江蘇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調試大綱(B版)的請示》(蘇核發〔2025〕152號)、《關於田灣核電站8號機組承諾增加試驗項目的報告》(蘇核發〔2025〕19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調試大綱》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在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的調試過程中應嚴格執行我局批准的調試大綱,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確保調試的安全和品質。調試過程中如發生重大異常,應及時向我局和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6月2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6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