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釋放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控制點的通知
江蘇核電有限公司,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釋放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控制點的請示》(蘇核發〔2025〕14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5年6月17日至19日,對你公司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檢查結果表明,7號機組已具備冷態功能試驗條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落實檢查報告中相關核安全管理要求,滿足調試程式規定的試驗先決條件,並經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後,開展7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核安全法規及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7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試驗過程中如發生異常情況,請及時向我局和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附件: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控制點檢查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6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
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控制點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江蘇核電有限公司、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5年6月17日至19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三)《核動力廠調試和運作安全規定》及其相關導則;
(四)《核電廠品質保證安全規定》及其相關導則;
(五)《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及其相關導則;
(六)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七)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項目品質保證大綱(建造階段);
(八)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調試大綱;
(九)國家核安全局審查認可或批准的文件。
二、檢查內容
(一)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情況;
(二)核安全相關構築物、系統和設備安裝、移交情況;
(三)初步試驗和冷態功能試驗準備;
(四)建造許可證條件及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組織
2025年6月17日至19日,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對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以下簡稱冷試)控制點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組聽取了江蘇核電有限公司、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於工程總體進展情況、品質保證體系運轉情況、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設備安裝與系統移交情況、冷態功能試驗前項目執行情況、冷態功能試驗準備情況等工作的彙報。
在聽取彙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主控室、反應堆廠房、燃料廠房、安全廠房進行了現場檢查,對7號機組安裝和調試的相關文件、程式、報告和記錄進行了抽查,並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對話。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品質保證體系運轉
營運單位及其承包商根據核安全法規的有關要求建立了相應的品質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生效實施了品質保證大綱,文件體系完整;按計劃對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的工程建設活動開展了內外部質保監查和專項監督。田灣核電站7、8號機組品質保證體系運轉總體正常。
(二)核安全相關構築物、系統和設備安裝、移交
冷試邊界範圍內的系統和設備安裝已全部完成;需在冷試前移交的全部170個系統已完成移交;冷試前應可用的全部57個系統已可用;影響冷試的建安不符合項已全部關閉;構築物、系統和設備的安裝、移交品質受控。
(三)初步試驗和冷態功能試驗準備
冷試前應完成的全部29項調試試驗已完成,試驗結果滿足準則要求。營運單位已建立7號機組冷試組織機構。冷試期間有關的調試程式、執行文件和專項方案已發佈;冷試所需的專用工器具、大宗物資及備品備件等已準備就緒;7號機組現場環境滿足冷試需求。
(四)建造許可證條件及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條件正在按計劃落實;國家核安全局和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7號機組共開展9次核安全檢查,檢查提出的管理要求均已按期落實答覆。
五、檢查結論和整改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田灣核電站7號機組品質保證體系運轉總體有效,冷試相關的構築物、系統和設備安裝、移交品質受控;冷試前的調試及各項準備工作已全部完成;建造許可證條件及歷次核安全檢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得到落實。7號機組已具備冷試條件。
本次檢查共形成27個監督檢查記錄單,同時檢查組提出5項整改要求。
(一)針對核級物項焊接缺陷的處理中使用內部不符合項替代外部不符合項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修訂《現場建安不符合項管理》程式,確保程式要求與品質保證大綱規定的不符合項分類標準相一致。
(二)針對7號機組控制廠房蓄電池房間火警探頭尚未啟用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增加巡檢頻次,在冷試前房間環境具備條件時啟用火警探頭。
(三)針對內層安全殼筒體部分混凝土同條件養護試塊抗壓強度試驗時超出設計齡期溫度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標準要求通過回彈-取芯法確認混凝土強度滿足設計要求。
(四)針對冷態功能試驗人員培訓尚未開展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在冷態功能試驗前完成參加冷試人員的培訓工作。
(五)針對部分調試試驗報告中描述的臨時控制變更(TCA)與實際狀態不符,未及時轉為正式變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嚴格審查調試試驗報告,按照調試大綱要求做好臨時控制變更(TCA)管理。
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營運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落實,並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在本報告印發一個月內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6月2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