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維修》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為核動力廠的維修工作提供指導,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維修》(HAD103/08-2025),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自實施之日起,《核電廠維修》(HAD103/08-1993)廢止。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10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0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