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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B0版)的通知
華能海南昌江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的請示》(華能昌核核〔2024〕144號)和《關於審查〈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B0版)的請示》(華能昌核核〔2025〕123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B0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在役檢查大綱及審評承諾實施役前和在役檢查工作,確保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的建造品質和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11月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1月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