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廣西白龍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通知
中電投廣西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廣西白龍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請示》(國家電投桂核〔2024〕6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廣西白龍核電廠1、2號機組建造申請書及其附件,認為提交的申請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廣西白龍核電廠1、2號機組的設計原則以及核安全相關活動滿足我國核安全法規的要求。因此,決定向你公司頒發《廣西白龍核電廠1號機組建造許可證》和《廣西白龍核電廠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我局組織檢查組對廣西白龍核電廠1號機組核島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認為該機組現場各項準備工作已具備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的條件,你公司可以開展1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工作。我局將2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設為控制點,並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實施控制點的監督和釋放工作。控制點釋放後,2號機組方可澆築核島基礎第一罐混凝土。
你公司應按照《廣西白龍核電廠1號機組建造許可證》和《廣西白龍核電廠2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規定,加強品質管理,確保建造工程品質。
附件: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 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防科工局,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2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