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廠址評價中的外部人為事件》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導則體系,指導核動力廠廠址評價,我局組織修訂了核安全導則《核動力廠廠址評價中的外部人為事件》(HAD101/04-2025),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自實施之日起,《核電廠廠址選擇的外部人為事件》(HAD101/04-1989)廢止。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