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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B1版)》的通知
華能海南昌江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B0版)的請示》(華能昌核核〔2025〕127 號)和《關於審查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B1版)的請示》(華能昌核核〔2025〕16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B1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調試大綱,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確保調試的安全和品質。調試過程中如發生重大異常,應及時向我局和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1月8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