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推薦
關於批准《三門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1版)的通知
三門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批復〈三門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1版報審稿)的請示》(三門核核安發〔2024〕333號)和《關於懇請批復〈三門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1版)的請示》(三門核電發〔2025〕33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三門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1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調試大綱,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並在三門核電廠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開展自動卸壓系統排放試驗。調試過程中如發生重大異常,應及時向我局和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1月2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