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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004版)(報批稿)的通知
海南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升版的請示》(海核發〔2025〕48號)和《關於報送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升版(報批稿)的函》(海核函〔2025〕171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海南昌江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004版)(報批稿)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在役檢查大綱及審評承諾實施役前和在役檢查工作,確保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1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