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推薦
關於批准《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4版)》報批版的通知
廣西防城港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請審查〈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4版)〉的請示》(桂防核〔2025〕8號)和《關於申請批准〈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4 版)〉報批版的請示》(桂防核〔2025〕123 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4版)》報批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准的在役檢查大綱,確保廣西防城港核電廠1、2號機組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1月3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