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和安裝許可證的通知
江南造船(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辦理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和安裝許可證的請示》(江船司核〔2022〕73號)、《關於報送安全殼製造與安裝許可申請材料的函》(江船司核〔2025〕38號)、《關於報送堆內構件與控制棒驅動機構安裝許可申請材料的函》(江船司核〔2025〕193號)收悉。經研究,通知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和安裝許可證取證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公司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和安裝方面滿足《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決定向你公司頒發《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許可證》〔國核安證字Z(26)04號,見附件1〕和《民用核安全設備安裝許可證》〔國核安證字A(26)01號,見附件2〕,許可證有效期5年。
你公司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範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製造和安裝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
附件: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2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2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