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佈核安全導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經驗反饋管理(試行)》的通知
為進一步完善我國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指導國家核安全局系統開展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經驗反饋管理工作,提升核安全監管效能,我局組織制定了核安全導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經驗反饋管理(試行)》,現予公佈,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經驗反饋管理(試行)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2月13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2月1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