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南韓Doosan Enerbility Co., Ltd.等5家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境外單位註冊登記確認書的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進口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規定》等有關規定,我局對南韓Doosan Enerbility Co., Ltd.等3家單位首次註冊登記申請,以及德國SCHOTT AG等2家單位註冊登記確認書有效期屆滿重新註冊登記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查,認為上述5家單位(見附件1)滿足註冊登記的相關條件,決定准予註冊登記,並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境外單位註冊登記確認書》(見附件2)。
首次註冊登記的境外單位註冊登記確認書有效期五年,自發證之日起計算。
重新註冊登記的境外單位註冊登記確認書有效期五年,自原註冊登記確認書有效期屆滿次日起計算。
各註冊登記單位應嚴格按照註冊登記確認書規定的條件與內容從事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確保産品品質,並接受我局監督檢查和安全檢驗。
附件:1.註冊登記申請單位名單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3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