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延續上海第一機床廠有限公司等10家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的通知
上海第一機床廠有限公司、東方電氣(武漢)核設備有限公司、蘭州蘭石換熱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常州格林電力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安徽電力建設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遠端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浙江倫特機電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相關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延續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上海第一機床廠有限公司、東方電氣(武漢)核設備有限公司、蘭州蘭石換熱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攀鋼集團成都鋼釩有限公司、常州格林電力機械製造有限公司、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能源建設集團安徽電力建設第二工程有限公司、遠端電纜股份有限公司、淄博火炬能源有限責任公司、浙江倫特機電有限公司等10家單位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方面滿足《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決定准予延續並頒發許可證(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31年3月31日。
各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持證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和內容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3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3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