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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陸豐核電廠5、6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1.0版)的通知
中廣核粵東(陸豐)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提請審查〈陸豐核電廠5、6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1.0版)〉的請示》(廣核陸〔2025〕48號)、《關於懇請批准〈陸豐核電廠5、6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1.0版)的請示》(廣核粵陸〔2026〕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陸豐核電廠5、6號機組在役檢查大綱》(1.0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在役檢查大綱及審評承諾實施役前和在役檢查工作,確保陸豐核電廠5、6號機組的建造品質和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5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5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