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延續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股份公司等10家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的通知
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股份公司、東方電氣集團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揚州華宇管件有限公司、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上海電氣電站設備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海密梯克泵業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華興建設有限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相關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延續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中國第一重型機械股份公司、東方電氣集團東方汽輪機有限公司、中信重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大連船舶重工集團有限公司、揚州華宇管件有限公司、中國原子能科學研究院、上海電氣電站設備有限公司、浙江金盾風機股份有限公司、大連海密梯克泵業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華興建設有限公司等10家單位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方面滿足《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決定准予延續並頒發許可證(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31年6月30日。
各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持證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和內容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6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6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