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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批准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升版的通知
大亞灣核電運營管理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在役檢查大綱升版的請示》(廣核運〔2026〕37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關於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在役檢查大綱由14版升版至15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准。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我局批准的內容實施升版,切實履行相關承諾,做好在役檢查規範切換的準備工作,確保大亞灣核電廠和嶺澳核電廠運作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8月3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9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