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批准延續中核蘇閥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等18家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的通知
中核蘇閥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大高閥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方控制閥股份有限公司、哈電集團哈爾濱電站閥門有限公司、上海閥門五廠有限公司、上海良工閥門廠有限公司、西安核設備有限公司、上海電氣上重鑄鍛有限公司、蘇州海陸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航太新力科技有限公司、無錫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興能源裝備有限公司、無錫西塘核設備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第二二建設有限公司、山西北方恒通動力系統有限公司、寧波奧崎自動化儀錶設備有限公司、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延續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中核蘇閥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大連大高閥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三方控制閥股份有限公司、哈電集團哈爾濱電站閥門有限公司、上海閥門五廠有限公司、上海良工閥門廠有限公司、西安核設備有限公司、上海電氣上重鑄鍛有限公司、蘇州海陸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貴州航太新力科技有限公司、無錫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興能源裝備有限公司、無錫西塘核設備有限公司、中國建築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國核工業第二二建設有限公司、山西北方恒通動力系統有限公司、寧波奧崎自動化儀錶設備有限公司及中國船舶集團有限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等18家單位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方面滿足《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條件,決定准予延續並頒發許可證(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
各民用核安全設備許可證持證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條件和內容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品質。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9月1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北、華東、華南、西南、東北、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産力促進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9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