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華鯤一號”科技示範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通知
中廣核海洋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華鯤一號”科技示範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的請示》(廣核海〔2025〕45號)、《關於呈交〈“華鯤一號”科技示範工程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報批版)的函》(廣核海〔2026〕24號)及相關文件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及相關核安全法規,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華鯤一號”科技示範工程選址安全分析報告》及相關文件進行了核安全技術審查,未發現場址存在影響“華鯤一號”科技示範工程安全且不能採取工程措施解決的顛覆性因素。我局決定向你公司頒發《“華鯤一號”科技示範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國核安證字第2620號,見附件)。
你公司應切實承擔全面核安全責任,遵守《“華鯤一號”科技示範工程場址選擇審查意見書》中規定的條件,積極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場址保護及公眾溝通等工作,在取得建造許可證前,不得開展“華鯤一號”科技示範工程抗震I類構築物基礎混凝土的澆築及其他安全重要構築物的施工活動。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11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廣東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