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頒發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通知
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頒發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請示》(中核蘇能發〔2025〕48號)和《關於提交〈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初步安全分析報告〉(C版)的報告》(中核蘇能發〔2026〕120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審查了你公司提交的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核設施建造申請書及相關文件,認為申請文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核安全法規要求,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的設計原則以及核安全相關活動滿足我國核安全法規的要求。經研究,決定向你公司頒發《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建造許可證》(見附件)。
我局組織檢查組對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核島現場準備情況進行了監督檢查,認為該機組現場各項準備工作已具備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的條件,你公司可以開展3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工作。
你公司應按照《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建造許可證》的規定,落實《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品質保證大綱(建造階段)》(A5版)的要求,加強品質管理,確保建造工程品質。
附件: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國家核安全局
2026年11月2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
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
3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國核安證字第2621號
2026年11月2日
項 目: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
持證單位: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江蘇省連雲港市徐圩新區
法定代表人:崔方水
發證機關:國家核安全局
頒發日期:2026年11月2日
有效期限:至2036年11月1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國家核安全局審查了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提交的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核設施建造申請書及相關文件,並組織了對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核島基礎澆築第一罐混凝土準備工作的監督檢查。核安全審評和監督的結果表明,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的設計原則以及核安全相關活動符合核安全要求,已具備頒發建造許可證的條件。
中核蘇能核電有限公司作為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的營運單位,對核安全負全面責任。在江蘇徐圩核能供熱發電廠一期工程3號機組建造過程中,應遵守下列條件。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接受國家核安全局及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的核安全監督管理,保證建造品質,確保3號機組整體性能滿足核安全標準的要求。
二、嚴格履行在該項目《建造申請書》《初步安全分析報告》《安全相關構築物混凝土設計施工專題報告》以及審評過程中的承諾。如需對上述文件及承諾進行修改,須進行必要的論證,經國家核安全局批准後方可實施。
三、嚴格履行品質保證大綱,對參與項目建設的單位實施有效管理,定期監查和審查品質保證大綱實施情況,評價品質保證體系的有效性。若品質保證大綱需要做較大調整,須在實施前報國家核安全局批准。
四、認真執行《核動力廠營運單位核安全報告規定》,及時、如實向國家核安全局報告3號機組的建造情況,並提供有關資料。
五、如果場址條件(如人口分佈,附近的工業、運輸和軍事設施等)發生較大變化,應向國家核安全局報告,並論證其對3號機組安全的影響。
六、嚴格按照程式要求對核動力廠設計進行管理,督促設計單位加強設計控制和校核,確保設計和現場變更滿足核安全要求。
七、嚴格按照審評認可的高溫部件材料長時試驗和評價方案,按計劃開展高溫部件材料的試驗工作,確保在承諾的時間節點前提供有效試驗數據。
八、若建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號機組尚未建造完成,你公司應當在建造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三十日前向國家核安全局辦理延期手續,經國家核安全局審查批准後方可繼續建造活動。
九、3號機組首次裝料前,應按有關規定向國家核安全局申請運作許可證。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江蘇省人民政府,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機生產力促進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11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