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生態環境廳(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降低施工噪聲對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的影響,減少對現場施工人員身體健康的傷害,現組織開展2024年低噪聲施工設備推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薦範圍
土方機械:壓路機(振動、振蕩)、壓路機(非振動、非振蕩)、履帶式推土機、輪胎式裝載機、輪胎式挖掘裝載機、平地機、挖掘機。
建築施工機械與設備:旋挖鑽機、混凝土泵車、瀝青混凝土攤鋪機、路面銑刨機。
二、基本條件
(一)申報企業近三年未發生安全(含網路安全、數據安全)、品質、環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以“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為準);
(二)申報設備應為國內銷售使用的施工設備;
(三)申報企業應建立施工設備噪聲管理制度及管理體系;
(四)申報設備噪聲值優於相應國家或行業標準:
土方機械申報設備噪聲值優於國家標準(《土方機械 噪聲限值》GB 16710-2010)要求;
建築施工機械與設備申報設備噪聲值優於行業標準(《建築施工機械與設備 噪聲測量方法及限值》JB/T 13712-2019)要求;
電動設備噪聲限值要求參照上述標準。
三、申報説明
2023年已入選《低噪聲施工設備指導名錄(第一批)》的設備,如申報材料無變化無需重新申報,將直接參與本年度復審;如有變動,則需按要求重新提交申報材料。
四、工作程式
(一)申報。按照自願參與原則,符合要求的施工設備生産企業可在“工業節能與綠色發展管理平臺”(https://green.miit.gov.cn)註冊,按要求填報低噪聲施工設備申報書(附件1),並上傳蓋章掃描件。
(二)初審。省級工業和資訊化主管部門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對所在區域內申報設備進行初審,形成推薦意見。于2024年9月20日前,通過平臺將設備申報書及低噪聲施工設備推薦匯總表蓋章掃描件(附件2)等材料報送至工業和資訊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三)復審。工業和資訊化部會同生態環境部等有關部門組織專家進行復審,遴選發佈低噪聲施工設備指導名錄。
五、聯繫方式
工業和資訊化部節能與綜合利用司
劉曉闖 010-68205352
生態環境部大氣環境司
王 浩 010-65645593
工業和資訊化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