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北京燃氣天津南港液化天然氣(LNG)應急儲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北京燃氣天津南港LNG應急儲備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的請示》(北燃經文〔2020〕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由碼頭工程、接收站工程及外輸管線工程組成,其中,碼頭工程和接收站工程位於天津市南港工業區,外輸管線工程涉及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項目實施有利於提高京津冀地區天然氣應急儲備能力。碼頭工程位於天津港大港港區液化天然氣作業區已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氣項目接收站附近,包括液化天然氣碼頭和工作船碼頭各1座,碼頭設計接卸總能力500萬噸/年,氣源來自海外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工程位於已建中石化天津液化天然氣項目南側,擬新建10座單座容積為20萬立方米的液化天然氣儲罐以及浸沒燃燒式氣化器(SCV)、中間介質氣化器(IFV)、柴油儲罐、取水口和排水口等。預留擴建2座儲罐用地,未納入本次環評範圍。外輸管線工程起自接收站首站,經天津市濱海新區、靜海區、西青區、武清區以及河北省廊坊市、北京市大興區,止于北京市大興區城南末站(含),全長229公里,設計管徑1219毫米(永清聯絡站至城南末站為1016毫米)、壓力10兆帕、輸氣量45億立方米/年,沿線新建7座工藝站場,10座閥室及5座燃氣鍋爐,採用溝埋方式敷設。
項目基本符合《天津港大港港區液化天然氣碼頭作業區規劃方案調整》及規劃環評審查意見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0〕36號文件同意該項目建設。工程實施將對相關區域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環境風險。施工及運營期船舶碰撞事故溢油以及接收站、工藝站場和外輸管線液化天然氣泄漏及其引發火災等事故,均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二)生態影響。項目涉及天津北大港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遼東灣渤海灣萊州灣國家級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工程永久佔地的土地利用現狀以耕地、林地為主。施工期疏浚、碼頭建設等擾動海床將造成底棲生物損失,施工帶來的懸浮物擴散將對浮游生物及魚類等造成損害,管道、閥室和站場建設以及施工作業帶清理等將對沿線動植物及其生境産生不利影響。
(三)水環境影響。施工期疏浚、碼頭建設等導致的懸浮物將對局部水域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工程以定向鑽、頂管、大開挖等方式穿越南運河等河流,施工擾動、定向鑽廢棄泥漿和鑽屑等可能對河流水質造成不利影響;設備清洗和清管試壓等廢水、接收站及管線站場生活污水、船舶污水、冷排水等,若不經處理直接排放,將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四)其他環境影響。項目實施還將産生施工揚塵等大氣污染物,施工建築垃圾、生活垃圾、船舶垃圾、廢機油、廢棄泥漿等固體廢物,以及施工機械噪聲等,運營期將産生鍋爐煙氣等廢氣,生活垃圾、污水處理站污泥、清管廢渣等固體廢物,以及工藝站場噪聲等,將可能對周圍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應嚴格落實安全生産相關規定,減少船舶碰撞等事故,降低溢油風險。落實碼頭、接收站風險防範措施,碼頭操作區、接收站儲罐區、氣化裝置區和液化天然氣裝車區應配套建設液化天然氣集液池,接收站液化天然氣儲罐區、柴油儲罐區按要求設置圍堰。接收站設置緊急切斷閥,配置火災及可燃氣體檢測報警系統和電腦監控管理系統,及時發現和處理泄漏事故和火災隱患,最大程度降低風險概率。落實環境敏感區管段環境風險防範措施,臨近居民集中居住區管段,應進一步優化工程路由、站場平面佈局和施工方案,儘量遠離集中居住區。涉及自然保護區等敏感區管段,應提高管道設計標準,增加壁厚和埋深,加強防腐等級,增加截斷閥室,採取必要措施降低管道風險事故的生態環境影響。外輸管道全線採用監控與數據採集系統(SCADA),監控閥室設置遠端終端裝置(RTU),站場設置站控系統(SCS)和安全儀錶系統(SIS),站場調壓撬設置工作調壓閥、監控調壓閥和安全切斷閥,管線進出站場處設置緊急切斷閥(ESD),監控閥室設置截斷閥,研究採用合適組合閥型,確保事故狀態自動緊急切斷。加強碼頭、接收站及外輸管線的應急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溢油應急物資、裝備等,並充分利用區域已有應急資源。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要求,制定和完善環境應急預案,相關風險防範和應急要求及措施應納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海事、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等應急預案的銜接和聯動,開展必要的培訓、宣傳和演練,並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根據相關部門意見完善和修訂,嚴格落實備案後的應急預案,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二)落實生態保護措施。疏浚作業應避開水産種質資源保護區特別保護期,並嚴格控制懸浮物擴散影響範圍,開展施工及運營期海洋生態跟蹤監測;落實海洋生態損害補償和漁業資源增殖放流計劃,選擇合適海域、品種和時間開展放流,並結合放流效果及時調整放流種類和規模等。穿越天津北大港濕地市級自然保護區管段施工應避開鳥類遷徙期,嚴控施工範圍,採取措施儘量降低施工噪聲和照明干擾,減少對鳥類等動物的影響。涉及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管段,應按照生態保護紅線和永久性保護生態區域的管控要求,採取最嚴格的保護措施,禁止設置施工營地、泥漿池、取棄土場及排放污染物。施工儘量利用已有道路,減少新建施工便道;嚴格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工程穿越河渠的頂管、定向鑽方案。做好施工期生態環保宣傳教育,禁止捕殺野生動物;加強施工管理,控制施工作業頻寬度,表土分層開挖、單獨堆放、回填利用,施工結束後根據周邊生態狀況,選取當地適生植物及時開展生態修復,有必要的應邊施工邊修復。針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生態保護紅線的管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動工建設;應結合主要保護對象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保護。
(三)落實水環境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港池疏浚、排水口拋石、碼頭沉樁、納泥區吹填溢流等施工範圍和時間,儘量採取有利於生態環保的施工工藝和方法,最大限度減少對底泥的擾動。按要求落實冷能綜合利用,確保冷能利用項目與本工程同步投産;安裝冷排水和余氯線上監測裝置並加強監控,冷排水溫降、余氯排放濃度一旦超出控制要求,應立即採取措施,以減少對周邊海域的影響。妥善收集處置施工及運營期各類污(廢)水,加強污水處理設施運作管理,確保污(廢)水得到長期有效處置。優化開挖穿越獨流減河等河流的施工方案,儘量在枯水季節施工,加強施工期管理,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妥善處置施工棄渣,避免對河流水質産生不利影響。污水處理區域、柴油罐區和危險廢物暫存區等區域採取防滲措施,防止對土壤及地下水環境造成影響。
(四)落實其他環境保護措施。應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要求,採取有效措施防治揚塵污染,配備蒸發氣收集處理系統,對蒸發的天然氣回收利用。接收站浸沒燃燒式氣化器、燃氣鍋爐、工藝站場加熱爐等採取措施,確保達標排放。下一步開展專題研究,優化工程設計或採取有效措施,儘量減少槽車運輸及管道檢修等非正常工況造成的大氣污染。施工期廢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委託環衛部門處置,清管廢渣和分離器檢修粉塵等排入排污罐定期清運,船舶垃圾、危險廢物等委託有資質單位處置。對沿線站場採取隔聲降噪措施,對放空高噪聲等採取有效措施減緩不利影響。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企業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我部委託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局)以及大興區、濱海新區、靜海區、西青區、武清區、廊坊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管理工作,委託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督促落實。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上述單位,並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0年5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生態環境廳(局),大興區、濱海新區、靜海區、西青區、武清區及廊坊市生態環境局,天科院環境科技發展(天津)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華北督察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0年5月2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