窯街煤電集團酒泉天寶煤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上報窯街煤電集團酒泉天寶煤業有限公司紅沙梁礦井及選煤廠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天寶司函〔2021〕9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甘肅省酒泉市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馬鬃山鎮,設計井田面積56.03平方公里,設計可採煤層為白堊係下統老樹窩群1層煤(1號),可採儲量1.76億噸,生産能力240萬噸/年,服務年限52.4年,該礦井為低瓦斯礦井。全井田劃分為一個開採水準7個採區,首採區為1號採區,面積為3.28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11年,首採工作面長180米、平均採高9.85米、年均推進1188米、年産煤炭240萬噸。工程採用斜井開拓方式、綜採放頂煤一次採全厚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工業場地位於井田中部東側,佔地面積24公頃,場地內佈置主斜井(直徑4.8米,皮帶運輸能力288萬噸/年)、緩坡副斜井、回風斜井(直徑5.6米,回風量116立方米/秒)、選煤廠(規模440萬噸/年,塊煤採用智慧幹選、末煤採用風選選煤工藝)、燃煤鍋爐房(2台29兆瓦/小時迴圈流化床鍋爐)等主體及輔助工程,原煤倉3座(總容量3萬噸)、産品倉3座(總容量3萬噸)、矸石倉(總容量4000噸)、場內輸煤棧橋等儲運工程,礦井水處理站(規模6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1200立方米/天)、危廢暫存間等環保工程。産品煤依託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該項目屬於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甘肅吐魯礦區總體規劃確定的新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1〕82號文件明確了項目産能置換方案及240萬噸/年的建設規模,以國能發煤炭〔2021〕53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地處乾旱荒漠地區,呈低山丘陵地貌,整體較平坦,屬於馬鬃山風蝕荒漠牧業、採礦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以草地為主,裸土地、鹽鹼地次之。井田範圍內分佈有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駝馬灘人畜飲水工程(一期),井田東南邊界外約9公里處分佈有馬鬃山北山羊省級自然保護區。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可能對上述保護目標、野生動物、局部區域生態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區域第四係砂礫層孔隙潛水含水層透水不含水,新近繫上新統苦泉組粗碎屑岩孔隙潛水~承壓水含水層僅在井田中部少量分佈,煤炭開採將破壞白堊係下統老樹窩組粗碎屑岩孔隙潛水~承壓水含水層及上覆新近繫上新統苦泉組粗碎屑岩孔隙潛水~承壓水含水層,部分區域導水裂縫帶導通地表。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等區域污水滲漏可能會對土壤環境和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礦井水、生活污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將産生揚塵、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分選、貯存、轉載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選煤廠等産生的噪聲等,可能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設計和開採中落實在與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駝馬灘人畜飲水工程(一期)重疊的相關區域留設保護煤柱的要求,嚴禁越界開採,避免採煤造成不利影響。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開展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採取必要優化和強化措施,減緩不利影響。在工業場地周邊設置圍欄,防止野生動物進入工程佔地區。對北山羊、鵝喉羚等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開展跟蹤觀測和專題研究,定期評估採煤對其的影響,根據研究結果,採取優化開採範圍、強化保護措施等必要對策,加強對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保護。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監測,制定地下水保護和應急方案。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實施分區防滲,對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區域採取重點防滲措施。制定並落實礦區及周邊區域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計劃,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重點關注對駝馬灘人畜飲水工程、周邊自然保護區、植被、野生保護動物及其重要生境等的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礦井水處理站和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和各類污(廢)水經處理後全部回用或綜合利用。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設置足夠容量應急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大氣污染防治,加強施工期揚塵控制,燃煤鍋爐應符合大氣污染防治規定,鍋爐煙氣確保達標排放。原煤、産品煤等採用筒倉貯存,並配置除塵設施,場內輸煤採用全封閉輸煤棧橋,原煤篩分、破碎、輸送、轉載等産塵環節配備除塵設施。配合相關部門儘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同步實現煤炭鐵路外運。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項目初期矸石和剝離物回填紅沙梁露天礦內排土場,紅沙梁露天礦閉礦前一年,建成矸石井下充填系統,加強系統運作管理,確保矸石及時充填井下。加強與紅沙梁露天礦銜接,保障矸石處置等條件。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馬鬃山垃圾處理廠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制定並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24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酒泉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酒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1年12月1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甘肅省生態環境廳,酒泉市人民政府,酒泉市生態環境局,甘肅能源化工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1年12月1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