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華能集團華能雲南滇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老廠礦區白龍山煤礦一井(300萬噸/年)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華能雲南滇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華能集團華能雲南滇東能源有限責任公司老廠礦區白龍山煤礦一井(300萬t/a)變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滇東能源煤〔2022〕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 該項目位於雲南省曲靖市富源縣十八連山鎮、黃泥河鎮。2004年7月,原國家環保總局以環審〔2004〕256號文件批准800萬噸/年項目環評文件。2020年,該煤礦擅自開工建設1號回風斜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並進行了責任追究。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本次變更後,設計生産能力為300萬噸/年,新建1號回風井場地、2號回風井場地和矸石井下充填場地等3個場地,分別佈置1號回風斜井(回風量170立方米/秒)、2號回風斜井(回風量144立方米/秒)以及矸石充填系統(充填能力150立方米/小時)。地面生産設施主要佈置在已建成的獨路河工業場地和五樂工業場地,其中獨路河工業場地位於井田東部,佔地面積11.46公頃,主斜井、1號和2號副斜井、全封閉輸煤隧道、聯合建築、瓦斯抽採站、電廠餘熱換熱站、礦井水處理站(規模28000立方米/日)和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1440立方米/日)等均已建成,本次變更新建瓦斯增壓站(配備5000立方米瓦斯儲罐)、低濃度瓦斯電站(6×1500千瓦)、主斜井新配帶式輸送機(提升能力1000噸/小時);五樂工業場地位於井田外東側3.1公里處,選煤廠(洗選能力800萬噸/年,採用重介淺槽洗選工藝)、露天儲煤場(總容量20萬噸)、全封閉輸煤皮帶、電廠餘熱換熱站、生活污水處理站(規模750立方米/日)等均已建成,本次變更新建高濃度瓦斯電站(10×3356千瓦),改建現有露天儲煤場為全封閉儲煤場(總容量20萬噸)。産品煤部分供滇東電廠,剩餘部分依託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項目變更後井田面積為17.85平方公里,可採面積為13.53平方公里(扣除不開採區面積4.32平方公里),設計開採二疊繫上統龍潭組10層煤(C2、C3、C4、C7+8、C9、C13、C14、C16、C18+1、C19),設計可採儲量2.61億噸(已扣減保護煤柱0.04億噸),服務年限62年,礦井採用斜井開拓,綜採一次採全高採煤工藝,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全井田劃分兩個開採水準,每個水準劃分4個採區。首採區為一水準101採區和102採區,面積分別為4.2平方公里和4平方公里,服務年限分別為18年和25年,工作面設計長度均為235米、平均採高均為1.48米、年推進均為2851米,年産煤炭均為143萬噸。
本工程屬於老廠礦區在建礦井,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11〕746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19〕232號文件同意項目産能置換方案。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項目位於富源、羅平岩溶中山水源涵養生態功能區,以岩溶中山地貌為主,土地利用類型以林地為主,耕地次之,植被類型以朴樹、杉木及灌叢等為主。井田內分佈有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基本農田、村莊等。井田鄰近雲南十八連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十八連山國家森林公園,與小老廠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有0.7公頃重疊。評價區內分佈有國家和雲南省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等。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首採區和全井田開採後,沉陷面積分別為7.54平方公里和14.05平方公里,均以輕度影響為主。項目實施可能對上述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分佈有居民水井、泉點、斷層及暗河等。井田自上而下分佈的主要含、隔水層包括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三疊係中統個舊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層、三疊係下統永寧鎮組二段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層、永寧鎮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層、飛仙關組第四段泥岩相對隔水層、飛仙關組第二-三段砂岩裂隙弱含水層、飛仙關組第一段泥岩相對隔水層、卡以頭組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層,二疊繫上統長興組和龍潭組第二-三段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層、龍潭組第一段與第二段下部隔水層、二疊係下統茅口組灰岩岩溶含水層。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包括第四係鬆散岩類孔隙含水層、三疊係中統個舊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層、三疊係下統永寧鎮組第一段灰岩岩溶含水層和飛仙關組第二-三段砂岩裂隙弱含水層。煤炭開採將破壞二疊繫上統長興組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層,局部破壞三疊係下統卡以頭組砂泥岩裂隙弱含水層,可能對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造成不利影響,將對暗河産生擾動並可能造成地下暗河改道。扎外河、岔河流經井田區域,礦井水、生活污水等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周邊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污(廢)水處理站、固廢暫存場所等若發生滲漏,將可能對土壤環境、地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建設活動産生的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篩分、破碎、分選、貯存、轉載、矸石充填等環節産生的揚塵等,通風機房、選煤廠等排放的噪聲等,可能會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做好二級國家級公益林、地方公益林、基本農田等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態功能不降低。進一步優化項目設計建設方案,調整井田範圍邊界,增加井田邊界與雲南十八連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十八連山國家森林公園的距離,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取消與小老廠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重疊的開採區域,留設足夠的保護煤柱,禁止越界開採。優化開採時序,優先開採遠離保護目標的礦區,進一步減緩煤炭開採對保護目標造成的不利影響。對受煤炭開採影響的村莊,結合開採時序和受影響程度,採取維修、搬遷等措施。施工前剝離表土單獨堆存回用,加強堆存管理。及時開展生態修復,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原則,編制生態保護及修復方案,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強化養護管理措施,保護和恢復區域生物多樣性,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水源涵養生態功能。
加強對項目實施造成沉陷的監測觀測及有關研究。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重點做好鄰近雲南十八連山省級自然保護區等重要環境保護目標的跟蹤監測和巡視,避免採煤沉陷可能引發的滑坡等對環境保護目標造成的生態影響和破壞。開展採煤對雲南十八連山省級自然保護區、十八連山國家森林公園、小老廠水庫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保護目標生態影響、恢復的跟蹤觀測和專題研究工作,根據觀測結果和研究成果,及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與措施,確保項目實施不對重要保護目標及區域生態造成次生不利影響。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和運營中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觀測,避免導通飛仙關組一段泥岩相對隔水層等重要區域。加強對具有供水意義含水層、岩溶泉、暗河的跟蹤監測,開展採煤對地下水影響的專題研究,根據監測結果和研究成果,必要時優化開採和保護方案,以保護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和相關敏感區域。加強對居民水井的跟蹤監測,制定居民供水預案,保障居民用水。實施分區防滲,對礦井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制定並落實地下水水質、水位跟蹤監測計劃,根據監測結果採取必要措施,確保項目實施不對地下水環境造成直接影響,避免對周邊敏感點造成次生不利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生活污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綜合利用。礦井水經處理達標後優先回用於生産,其他部分經處理符合環保要求後,通過管線引至選煤廠及滇東電廠全部綜合利用。科學布設扎外河、岔河監測斷面,定期做好水質、水量監測,確保不因項目實施造成不利影響。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礦井水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建立足夠容量的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大氣污染防治,採取有效措施加強施工期揚塵控制。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封閉貯存,場內輸煤棧橋採用全封閉措施,原煤各轉載點安裝噴霧降塵系統,原煤篩分、破碎等産塵環節設置除塵設施。各場地利用滇東電廠及瓦斯電站餘熱,加強瓦斯監測,抽採瓦斯送往瓦斯電站綜合利用,減少瓦斯等溫室氣體排放。配合相關部門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同步實現煤炭鐵路外運。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確保場界噪聲達標和聲環境敏感點聲環境品質達標。洗選矸石送滇東電廠綜合利用,加快矸石充填系統建設,確保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適時優化充填方案,確保掘進矸石及時充填井下。掘進巷道矸石等廢棄土石方,優先回填井下。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交環衛部門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固體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3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曲靖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雲南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曲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6月2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雲南省生態環境廳,曲靖市人民政府,曲靖市生態環境局,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中煤科工重慶設計研究院(集團)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6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