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寧夏昊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寧夏昊盛陽光能源有限公司寧東煤田萌城礦區惠安煤礦及選煤廠(15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寧夏昊盛陽光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寧夏昊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寧夏昊盛陽光能源有限公司寧東煤田萌城礦區惠安煤礦及選煤廠(150萬噸/年)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寧盛能字〔2022〕1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寧夏回族自治區吳忠市鹽池縣,為寧東煤田萌城礦區新建礦井。井田面積16.2平方公里,可採面積為13.5平方公里(扣除不開採區面積約4.3平方公里),設計開採侏羅係中統延安組二、三、五、十一、十二、十五、十七、十八、二十一等9個煤層,設計可採儲量約1.5億噸,規模150萬噸/年,服務年限69.9年。全井田劃分兩個開採水準,每個水準劃分4個採區。首採區為11採區,面積約4.2平方公里,服務年限為20.8年,首採工作面設計年推進速度2376米、採煤高度1.4米、生産能力93萬噸/年。該項目採用立井開拓,全井田沿葉莊子小沙灣子向斜劃分為東西兩翼,東翼採用單一長壁後退式採煤法,西翼採用走向長壁後退式銑采采煤法,均採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頂板。項目主要建設主立井(凈直徑5.5米,提升能力203萬噸/年)、副立井(凈直徑7米)、回風立井(凈直徑6米,回風量255立方米/秒)、選煤廠等主體工程,原煤倉(容量5000噸)、大塊煤倉(容量850噸)、中塊煤倉(容量850噸)、精煤倉(容量4800噸)、混煤倉(容量4800噸)、矸石倉(容量2800噸)、鍋爐煤倉(容量80噸)、全封閉輸煤棧橋(1700米)、運輸道路(7.8公里)等儲運工程,生活污水處理站、礦井水處理站、危廢暫存間、燃煤鍋爐(35噸/小時)等公用及環保工程,以及矸石週轉場(佔地面積2公頃,庫容32萬噸)、矸石充填系統(膏體充填工藝,充填能力20萬噸/年)等。産品煤經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立項。
本項目總體符合寧東煤田萌城礦區總體規劃及規劃環評要求,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1〕85號文件同意項目産能置換方案、以國能發煤炭〔2021〕52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地下水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所産生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該項目位於毛烏素沙地西南邊緣,涉及靈鹽中北部防沙治沙生態功能區和紅寺堡平原、苦水河上游揚黃節灌農田生態功能區,屬低緩丘陵、草灘戈壁地貌,以草地和灌木林地為主。井田範圍內分佈有基本農田、村莊等,苦水河緊鄰井田南邊界。項目開採將形成沉陷區,首採區、全井田開採後地表最大下沉約為7.7米、15米,沉陷面積約為8平方公里、20平方公里。項目實施將對基本農田、林地、草地、河流及村莊等保護目標和局部區域生態造成一定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井田內自上而下主要含(隔)水層包括第四係及古近係鬆散層孔隙潛水含水層、古近係紫紅色砂質粘土隔水層、侏羅係中統直羅組粉砂岩泥岩隔水層、侏羅係中統直羅組砂岩裂隙孔隙承壓含水層、侏羅係中統直羅組底部延安組頂部隔水層、侏羅係中統延安組砂岩裂隙孔隙承壓水含水層。井田範圍內無具有供水意義的含水層,古近係紫紅色砂質粘土隔水層對地下水保護具有重要作用,第四係及古近係鬆散層孔隙潛水含水層對區域生態有一定涵養作用。煤炭開採將破壞侏羅係中統延安組砂岩裂隙孔隙承壓水含水層,污(廢)水若直接排放將可能對苦水河等造成不利影響,污(廢)水處理站及固廢暫存場所等若發生滲漏將可能對土壤環境、地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産生的揚塵、廢水、固體廢物等,運營期原煤及矸石運輸、轉載等環節産生的揚塵,通風機房等設施産生的噪聲,以及鍋爐燃燒産生的大氣污染物等,可能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期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範圍,最大限度減少地表擾動。按照法律法規和主管部門要求,加強基本農田等的保護、恢復和補償,確保符合其管控要求且生態功能不降低。進一步優化項目設計方案,優化開採時序,開採範圍與苦水河保持不少於1000米的距離,進一步減緩煤炭開採對其造成的不利影響。對受影響的村莊,結合開採時序和受影響程度,採取維修、搬遷等措施。施工前剝離表土單獨堆存,強化堆存管理,回用於後期生態修復。按照“邊開採、邊修復”的要求,制定生態保護和修復方案。統籌落實生物多樣性保護、防沙治沙等要求,堅持因地制宜原則,使用原生表土和鄉土植物,採取必要的養護管理等措施,重建與周邊自然生態相協調的植物群落,最終形成可自然維持的生態系統,保障區域防風固沙等生態功能。建立地表沉陷岩移觀測和生態監測系統,加強岩移變形跟蹤觀測和生態影響長期跟蹤監測,必要時優化調整開採方案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
(二)地下水環境保護措施。工程建設期、運營期應嚴格遵循“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採”的原則,開展導水裂縫帶觀測,必要時優化開採和保護方案,避免導通第四係及古近係鬆散層孔隙潛水含水層和古近係紫紅色砂質粘土隔水層。嚴格落實地下水保護和污染防治措施,對危廢暫存間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制定並落實地下水水位、水質跟蹤監測方案,建立地下水動態監測系統,根據監測結果採取必要措施,避免對礦區及周邊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地表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一座規模不低於1200立方米/日的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處理後全部回用,不外排。新建一座規模不低於21600立方米/日的礦井水處理站,礦井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綜合利用。其中,在非灌溉季擬用作灌溉用水的礦井水全部暫存于儲水池,同步建成灌溉管線、儲水池。選煤廠煤泥水一級閉路迴圈,不外排。科學布設苦水河監測斷面,定期做好水質、水量監測,確保不對苦水河造成不利影響。跟蹤監測礦井水水量、水質變化情況,根據不同開採階段實際情況,適時優化處理工藝和綜合利用方案。建立足夠容量的事故池,加強相關設施運作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不外排。
(四)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對燃煤鍋爐煙氣採取脫硫、除塵等措施,確保達標排放,並依法履行排污許可等相關手續。做好施工期和運營期揚塵污染防治。原煤、産品煤、矸石採用封閉貯存,輸煤棧橋採用全封閉措施,原煤各轉載點安裝噴霧降塵系統,原煤篩分、破碎等産塵環節設置除塵設施。配合相關部門儘快推進鐵路專用線建設,同步實現煤炭鐵路外運。
(五)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採取消聲、隔聲、減振等措施,減緩噪聲不利影響,確保符合聲環境相關標準。掘進矸石、洗選矸石全部充填井下,加快推進矸石充填系統建設,確保與礦井同步建成投運。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送市政環衛部門處置,礦井水處理站污泥摻入末煤外售,礦井水深度處理後的雜鹽及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等暫存設施的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應按照15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産,不得擅自增加規模。矸石週轉場規模按不超過3年儲矸量設計,後續不得擴建或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後續若實施改擴建,應符合礦區總體規劃和規劃環評的要求。項目驗收後滿5年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吳忠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吳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7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吳忠市人民政府,吳忠市生態環境局,寧夏昊盛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南安全環境技術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7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