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西氣東輸四線天然氣管道工程(吐魯番-中衛)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家管網集團聯合管道有限責任公司西部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西氣東輸四線天然氣管道工程(吐魯番-中衛)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聯合西部〔2022〕2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起自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高昌區吐魯番聯絡站(含),途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哈密市、甘肅省酒泉市、嘉峪關市、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銀市、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等3個省(自治區)9個地級市,止于寧夏回族自治區中衛市沙坡頭區中衛聯絡站(含),新建管道長1726.9公里,不含沙坡頭段(樁號CA032至58#閥室,長度18.1公里,該段單獨立項,不納入本項目環評),設計管徑1219毫米、壓力12兆帕、輸氣量150億立方米/年,管道輸送凈化天然氣,氣源主要來自中亞天然氣和塔裏木氣田。全線新建工藝站場12座,新建閥室58座。管道採用溝埋敷設方式,埋深一般不小于1.2米。新建施工便道48.5公里,整修既有道路186.5公里。2012年,項目疏勒河隧道段(長度514.4米)擅自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的有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項目符合《中長期油氣管網規劃》《“十四五”現代能源體系規劃》,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2〕154號文件核準項目建設。項目實施可能對生態、水環境等産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工程經過的區域地形地貌以吐魯番—哈密盆地衝擊平原和戈壁、北山山地戈壁、河西走廊戈壁和衝擊平原、隴中黃土高原丘陵、騰格裏風蝕堆積沙漠為主。管道沿線穿越祁連山水源涵養功能區、東天山水源涵養功能區、騰格裏沙漠防風固沙功能區、北山山地防風固沙功能區、河西走廊西部防風固沙功能區、吐魯番—哈密盆地防風固沙功能區、河西走廊乾旱荒漠—綠洲農産品提供功能區和哈密農産品提供功能區等8個生態功能區。工程永久佔地和臨時佔地的土地利用現狀以其他土地、草地和耕地等為主。管道並行現有管廊帶敷設,沿線分佈有甘肅安西極旱荒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嘉峪關大峽谷省級地質公園、古長城世界文化遺産等14處生態環境敏感區,除古長城世界文化遺産穿越管段外,其餘管段穿越已經主管部門同意。根據報告書,全線工程永久佔地60.72公頃,臨時佔地4960.2公頃,全線土石方挖方3320.65萬立方米,填方3308萬立方米,棄方12.65萬立方米,全線共設置9處棄渣場。施工作業帶清理、管溝開挖、管道敷設、閥室和站場建設等,將對沿線生態系統産生一定不利影響。管道沿線分佈有濕陷性黃土(樁號BL038~BL042、BL051~BL059)、鹽漬土(樁號AR119~AR134、BL052~BL054)、風蝕沙埋(樁號BK016~BK052)等特殊地質管段,在特殊地質路段施工可能産生黃土濕陷、淋溶和流沙侵蝕等不利環境影響。
(二)環境風險。沿線分佈有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14處生態環境敏感區及249處居民集中居住區等,天然氣泄漏及其引發的火災爆炸等事故將可能導致次生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
(三)水環境影響。工程以定向鑽、隧道、開挖等方式穿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大河沿河干流、甘肅省嘉峪關市北大河等河流,以頂管方式穿越甘肅省金昌市金川區地表水水源保護區,以開挖方式穿越甘肅省玉門市河西林場等地下水水源保護區,以開挖、盾構方式穿越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烏江鎮地下水水源保護區。隧道盾構施工産生的棄渣、定向鑽施工産生的廢棄泥漿和鑽屑、河流開挖産生的懸浮物、設備清洗及清管試壓水、站場生活污水等,將可能對地表水環境、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等産生不利影響。
(四)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噪聲和固體廢物以及運營期站場噪聲和清管廢渣等,將可能對周邊環境産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嚴格劃定施工範圍和人員車輛行走路線,嚴格控制施工作業頻寬度,優先利用既有道路和設施。除已論證的臨時工程外,不得在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內新增施工營地、泥漿池、棄土場等臨時工程,不得在其中排放污染物。對剝離的表土採取分層開挖、單獨堆放、回填利用等措施,施工結束後根據周邊生態狀況,實施必要的生態修復。
甘肅安西極旱荒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段應避免在鵝喉羚等保護動物集中遷徙期施工。加強施工人員的宣傳教育,禁止捕殺野生動物和隨意破壞野生植物,施工時做好原有礫幕層的保存,儘量減輕施工干擾影響,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生態修復,必要時設置防風碎石沙障或草方格固沙。嚴格落實新疆哈密河國家濕地公園管段定向鑽及甘肅民勤石羊河國家濕地公園管段盾構隧道穿越方案。強化施工管理,嚴格控制盾構隧道始發井、接收井位置,遠離濕地公園範圍,禁止在濕地公園設置棄渣場、泥漿池及排污傾廢。棄渣場按要求設置擋渣墻、排水溝,封場後實施生態修復。開展施工期環境監理,落實各項措施和環境監測計劃。涉及自然保護地和生態保護紅線等管段,應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履行相關手續,否則不得在相關區域建設,應結合主要保護對象的保護要求和主管部門意見,進一步強化保護。
鋻於項目與西氣東輸三線等管道並行鋪設,應針對並行管道段開展環境影響回顧性評價專題研究。針對工程建設對荒漠生態系統影響和修復成效等開展專題研究,為持續優化相關生態保護與修復措施提供技術支撐。對濕陷性黃土管段採取加深管道埋深、對鹽漬土管段採取強化管道防腐等級、對風蝕沙埋管段採取草方格固定等保護措施,持續開展特殊地質管段的生態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優化保護措施。針對沿線受擾動的荒漠、草地等生態系統,採用礫石等材料設置沙障,施工結束後實施生態修復。
(二)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嚴格控制施工範圍,嚴格控制並行和交叉間距,落實安全敷設等安全措施要求,防止施工破壞現有管廊帶管道。工程沿線分佈較多的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居民集中居住區,進一步優化管線路由、站場平面佈局和施工方案,最大程度遠離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居民集中居住區,進一步降低環境風險。對涉及自然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居民集中居住區的管段,採取提高管道設計系數、增加管道壁厚、加大埋深、提高防腐等級等措施,強化管道本質安全。
管道全線採用數據採集和監控系統(SCADA),各監控、監視閥室設置遠端終端裝置(RTU),站場設置站控系統(SCS)和安全儀錶系統(SIS);站場進出口和監控閥室設置緊急截斷系統(ESD),確保事故狀態自動緊急切斷。加強運營期維護管理,定期進行管道壁厚和內腐蝕檢測,增加涉及生態環境敏感區和居民集中居住區管段的巡線頻次。加強應急能力建設,配備必要的應急物資、裝備等。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要求,制定和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細化事故狀態下人口密集管段的撤離方案,相關風險防範和應急要求及措施應納入預案,做好與地方政府及其相關部門、相關企業事業單位等應急預案的銜接和聯動,開展必要的培訓、宣傳和演練,並按相關規定報送有關部門備案。根據相關部門意見完善和修訂,並嚴格落實備案後的應急預案,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三)水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北大河頂管穿越和黑河盾構隧道穿越的施工方案。穿越大中型河流時,在工程可行的前提下,盡可能採用非開挖方式穿越。採取開挖方式穿越大河沿河等河流應在枯水期實施,並加設圍堰。採取定向鑽、盾構隧道等非開挖方式穿越其他水體時,定向鑽出入土點、頂管豎井和盾構隧道始發井、接收井應遠離敏感水體。加強施工期污(廢)水的收集與處理,施工生活污水和清管試壓水經處理達標後全部回用,嚴禁排入敏感水體。施工期泥漿優先回用,未綜合利用的廢棄泥漿排入泥漿池妥善處置。妥善收集處置運營期各類污(廢)水,運營期站場污(廢)水處理達標後回用或依託污水處理廠處理。
優化穿越水源保護區管段設計和施工方案。項目施工應遠離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開挖穿越水源保護區應嚴格控制施工作業帶範圍,盾構隧道穿越黑河選擇在枯水期施工。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設置施工營地和排污傾廢。對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位和水質開展監測,根據監測結果,必要時優化保護措施。強化坎兒井穿越段的保護,施工場地遠離坎兒井豎井,嚴禁向豎井排污傾廢。坎兒井管段施工前應制定保護方案,按地方相關規定經坎兒井主管部門同意後方可實施。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防滲措施,強化施工機械管理,避免廢油等污染地下水,對泥漿池採取鋪設防滲膜等措施,對站場固廢臨時堆放區、排污罐和危廢儲存區域按要求強化防滲。
(四)其他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建設及運營中應落實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肅省和寧夏回族自治區關於揚塵、揮發性有機物等污染防治相關要求。開展非正常工況排放天然氣的收集和利用研究,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減少非正常工況排放。落實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優化嘉峪關壓氣站、古浪壓氣站等壓氣站平面佈置和設備選型,採取有效減振降噪措施,確保站場廠界和敏感點達標。採取安排在白天放空等措施,切實減緩突發噪聲對周邊環境的不利影響。生活垃圾收集後交當地環衛部門處置,施工廢料回收利用,定向鑽廢棄泥漿、清管和分離器檢修廢物按環保要求處置,危險廢物交有資質的單位處置。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後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施工、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並明確責任。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准後,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用的生産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工程建成後,應按規定程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開展環境影響後評價。
五、吐魯番市、哈密市、酒泉市、嘉峪關市、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銀市、中衛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後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於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複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吐魯番市、哈密市、酒泉市、嘉峪關市、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銀市、中衛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7月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甘肅省、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吐魯番市、哈密市、酒泉市、嘉峪關市、張掖市、金昌市、武威市、白銀市,中衛市人民政府,中衛市生態環境局,國家管網集團,北京中油建設項目勞動安全衛生預評價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7月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