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核工業地質局:
你單位《關於審查新疆塔裏木盆地烏恰-尉犁地區鈾礦資源調查評價與勘查項目等9個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核地發〔2022〕14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於山西省呂梁市、臨汾市,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阿拉善盟,陜西省銅川市、寶雞市、咸陽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甘肅省嘉峪關市、金昌市、武威市、張掖市、平涼市、酒泉市、慶陽市,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吳忠市、固原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克拉瑪依市、吐魯番市、哈密市、阿克蘇地區、塔城地區、喀什地區、和田地區、阿勒泰地區、昌吉回族自治州、博爾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伊犁哈薩克自治州,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第四師,主要內容為採用鑽探方式開展鈾礦地質勘查。
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按照《鈾礦地質勘查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GB 15848-2009)對勘查過程中産生的廢物、廢液等進行妥善處理,開展輻射環境監測等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繼續優化勘探鑽孔位置,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
(三)施工剝離的表層土應單獨存放管理,待施工完畢後用於回填復綠;鑽探結束後及時封堵鑽孔,做好生態環境恢復等工作。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託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負責各自行政區域內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環境影響報告表送至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和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7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陜西省、甘肅省、青海省、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核工業二〇三研究所。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7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