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巴斯夫(廣東)一體化項目填海造地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湛江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投資發展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批巴斯夫(廣東)一體化項目填海造地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申請函》(湛開建投函〔2022〕25 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位於廣東省湛江市東海島石化産業園區內,填海面積66.7689公頃。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巴斯夫(廣東)一體化項目廠區的填海成陸,不包括成陸後陸上建設內容。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工程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工程運營期間,應加強海洋環境保護與生態修復。切實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修復措施,按計劃完成紅樹林修復等工作,並積極開展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
三、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工程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和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生態環境部
2022年7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7月1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