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烏石23-5油田群開發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烏石23-5油田群開發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1〕72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工程擬新建1座8腿導管架井口平臺(WS16-1W WHPA平臺),布設48個井槽(其中20個單筒雙井),先期鑽井30口,預留24個井槽;新建1座4腿導管架井口平臺(WS23-5WHPA平臺),布設20個井槽(其中12個單筒雙井),先期鑽井13口,預留12個井槽;新建WS16-1W WHPA平臺與WS17-2WHPA平臺間混輸管道、注水管道、電纜各1條,長度均為2.1公里,均挖溝埋設,埋深1.5米;新建WS23-5WHPA平臺與WS17-2WHPA平臺間混輸管道、注水管道、電纜各1條,長度均為2.1公里,均挖溝埋設,埋深1.5米;新建1座獨腿轉塔式導管架原油外輸單點(WS23-5SPM),配套建設2條從烏石陸上終端至WS23-5SPM的原油外輸管道(每條管道陸上段長0.5公里,海上段長2.74公里);對WS17-2WHPA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對烏石陸上終端進行改擴建,主要包括原油脫水單元、原油穩定單元、天然氣處理單元的處理能力增加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量超過1%的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船舶機艙含油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運營期海上平臺生活污水黑水部分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生活污水灰水部分及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注水作業管理,防止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進行注水作業,加強壓力實時監測,杜絕超注超壓。
(四)加強鋪管作業管理,嚴格按照設計要求施工,採取有效措施避免海底管道懸空。加強海底管道巡檢,定期進行全面檢測和清管作業,防止管道因腐蝕或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泄漏。
(五)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規範和標準,設置環境風險監控、報警和應急關斷系統。原油外輸單點作業時,採取環保船及拖輪值守兩級防控措施。制定本油田群溢油應急計劃,報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立即報告珠江南海局,並按照規定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廣東海警局及周邊各保護區主管部門。
(六)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鄰近廣東雷州珍稀海洋生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海管電纜段選擇在漲潮時挖溝並控制挖溝速度,避免懸浮物進入保護區,最大限度地降低對該自然保護區重點保護物種的影響。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2年7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7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