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埕北油田調整/曹妃甸21-3油田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埕北油田調整/曹妃甸21-3油田開發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中海油安〔2022〕9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新建1座8腿無人中心平臺CB-CEPC,布設48口生産井,先期開發35口(其中埕北油田29口,曹妃甸21-3油田6口),預留13口;新建1座60米的棧橋(棧橋上佈置8條管線)將該平臺與現有CB-B D/P平臺連接;新建1條自CB-B S/L平臺至CB-A D/P平臺的注水管道,長度1.5公里;新建1條自CFD11-1EPP平臺至CB-CEPC平臺的海纜,長度51.7公里;對CB-A D/P平臺、CB-B D/P平臺、CB-B S/L平臺、CFD11-1EPP、CB-B U/A平臺進行適應性改造,主要包括新增電氣房間、發球筒等。在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書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非油層水基鑽井液和鑽屑處理達標後排海。含油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船舶生活污水處理達標後排海。含油生産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不排海。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系統。
(三)加強注水作業管理,防範地質性溢油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設計注入壓力和注入量作業,在注水過程中加強實時監測,杜絕超注超壓。
(四)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修改完善埕北油田溢油應急計劃,將本項目納入其中,並報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備案。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立即報告海河北海局,按照規定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五)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位於鳀産卵場內的管纜挖溝避開鳀的産卵期(6月上、中旬),位於白姑魚和藍點馬鮫的産卵場內的海纜挖溝避開白姑魚和藍點馬鮫的産卵期(5-6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海洋生態環境和漁業資源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書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2年7月2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7月26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