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南堡油田清潔能源替代先導示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報審南堡油田清潔能源替代先導示範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油報〔2022〕14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擬於南堡油田NP1-1D人工島、NP2-3LP井場利用採出水餘熱和電加熱水源熱泵聯合供熱,對9台加熱爐實施清潔能源替代。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對NP1-1D人工島3口閒置水源井進行改造,埋地鋪設供水管線1200米、回水管線500米;于NP2-3LP井場建設1座供熱站房,埋地鋪設供水管線60米、回水管線60米等。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准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嚴格落實報告表中污染物處理措施。洗井廢水處理達標後回注地層不外排。生活垃圾及生産垃圾均運回陸地處理。運營期採出水經換熱後回注地層,不外排。
(二)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採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立即報告我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海河北海局),按照規定及時通報河北省漁業、海事部門和河北海警局。
(三)切實落實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合理安排施工作業時間,施工期避開河北灤南南堡嘴東省級濕地公園鳥類遷徙高峰期(3月-5月、8月-11月),最大限度地減少對生態環境的影響。
三、海河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復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准的報告表送海河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2年7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7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