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BSK1勘查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項目位於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主要內容為採用鑽探方式開展鈾礦地質勘查。
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後,可以滿足國家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實施過程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嚴格按照《鈾礦地質勘查輻射防護和環境保護規定》(GB 15848-2009)對勘查過程中産生的廢物、廢液等進行妥善處理,開展輻射環境監測等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二)優化勘探鑽孔位置,避讓生態保護紅線和自然保護區等生態敏感區。
(三)施工剝離的表層土應單獨存放管理,待施工完畢後用於回填復綠;鑽探結束後及時封堵鑽孔,做好生態環境恢復等工作。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後,應按照有關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託青海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環境影響報告表送至青海省生態環境廳,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8月12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青海省生態環境廳,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內蒙古中核實業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8月15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