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河北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北海事局:
你局《關於提請審批〈河北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統改擴建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冀海事函〔2022〕8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河北省滄州市。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新建1座雷達站,配置小型雷達系統、雷達數據處理器及軟體等設備,配套建設25米高雷達塔及配電室;改造滄州VTS中心,更新相關處理設備;建設資訊傳輸與網路系統,配置必要的網路及安全設備。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電磁輻射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項目周圍電磁輻射場強值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 10.3-1996)限值要求。天線周圍應設置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誌;加強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運作維護,確保電磁輻射影響可控。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後,應按有關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託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局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河北省生態環境廳,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交通運輸部,河北省生態環境廳,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核工業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