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風雲四號02批氣象衛星地面應用系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國家衛星氣象中心:
你中心《關於審查〈風雲四號02批氣象衛星地面應用系統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國衛氣發〔2022〕6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分別位於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烏蘭察布市、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廣東省廣州市、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雲南省騰衝市、陜西省西安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和喀什地區。主要建設內容包括技術系統、大型試驗項目、配套設施和保障系統,其中在北京站、烏蘭察布站、佳木斯站、廣州站、騰衝站、喀什站6個站配置衛星天線。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書。
二、項目建設及運作中應嚴格落實控制電磁輻射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確保項目周圍電磁輻射場強值符合《電磁環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輻射環境保護管理導則 電磁輻射環境影響評價方法與標準》(HJ/T 10.3-1996)限值要求。天線周圍應設置警示和防護指示標識;加強電磁輻射設施設備的運作維護,確保電磁輻射影響可控。
三、項目建設應嚴格執行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産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落實各項環境保護措施。項目竣工後,應按有關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託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省、廣東省、四川省、雲南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局)負責該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中心應在收到本批復後20個工作日內,將批准後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省、廣東省、四川省、雲南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局),並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11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中國氣象局,北京市、內蒙古自治區、黑龍江省、廣東省、四川省、雲南省、陜西省、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局),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核工業北京化工冶金研究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11月14日印發